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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猇茸-昆明股权收购转让纠纷律师照片展示

杨猇茸律师
  • 所属律所:

    云南慧申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5308200911903758

  • 联系电话:

    13095326617

  • 联系地址:

    云南省普洱市茶苑路15号

认缴资金不到位股权如何转让 接受股权赠与交税吗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3日 来源:昆明股权收购转让纠纷律师
[导读]:   杨猇茸律师,昆明股权收购转让纠纷律师,现执业于云南慧申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作风严谨、言辞犀锐、思维缜密,素以敬业和执着著称。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

  杨猇茸,昆明股权收购转让纠纷律师,现执业于云南慧申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作风严谨、言辞犀锐、思维缜密,素以敬业和执着著称。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认缴资金不到位股权如何转让

在现实生活中,对于股份制公司一般是由股东出资设立的,公司设立的时候必须要符合一定的条件,股东通过认缴出资获得公司的股份,从而获取一定的利益。因此接下来将由为您介绍关于认缴资金不到位股权如何转让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认缴资金不到位股权如何转让

公司的股东出资不到位的,是不能转让股权的,出资不到位股东就没有相应的股权,所以转让是无效的。

《公司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二、股权转让形式

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

2、向第三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

该项规定的立法出发点是:一方面要保证股权转让方相对自由的转让其出资,另一方面考虑有限公司资合和人合的混合性,尽可能维护公司股东间的信任基础。根据公司法的这一规定和公司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外部股权转让必须符合两个实体要件: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和股东会作出决议。这是关于公司外部转让出资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包含了以下特殊内容:第一,以人数主义作为投票权的计算基础。我国公司制度比较重视有限公司的人合因素,故采用了人数决定,而不是按照股东所持出资比例为计算标准。第二,转让方以外股东的过半数。

三、股东未实际出资如何处理

1、追究该股东的出资义务及违约

公司全面出资的股东有权提起诉讼,要求该股东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同时按照公司章程或出资协议承担违约。

2、要求该股东将未出资的股权内部转让

出资到位的股东可以与该股东协商要求其将未出资部分的股权内部转让,之后由受让股权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

一般情况下,按照规定公司的股东出资不到位的情况下一般是不能转让股权的,这样的话转让股权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要转让股权的话应该要召开股东大会获得股东同意。为您带来关于认缴资金不到位股权如何转让的相关内容,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的律师。

接受股权赠与交税吗

  在进行股权转让的时候,一般情况下都是需要缴纳税务的,那么对于想要去进行股权赠与的人来说,就需要去了解接受股权赠与交税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接受股权赠与交税吗

  股权赠与不需要缴税,对于赠与人来说,因为赠与是无偿法律行为,而股权转让的应纳税所得额是股权转让价款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和股权交易成本的余额,既然股权转让无收益,也就无所谓个人所得税的缴纳。虽然我国《公司法》并未设置有关股权赠与的直接相关条款。但实际上,股权赠与、股权继承等都应当属于特殊形式的股权转让,股权赠与应当看成是一种无偿的股权转让。

  1、接受无偿赠与的股权,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2、接受无偿赠与的股权,由受赠方按照偶然所得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3、赠与是不能提供任何劳务,无偿的。赠与是不收税的。不过无偿赠与一般要求有理由,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是偶然所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二、股权赠与

  广义上的股权捐赠,是指持有一个公司股权的个人或公司,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权捐赠给受赠的第三人。此类股权捐赠,不以慈善目的为必要,因此对受赠的第三人并无特别的限制,该第三人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公司。狭义上的股权捐赠,是指为了慈善目的的股权捐赠,即持有一个公司股权的个人或公司,将其持有的该公司股权捐赠给合格的受赠人。根据税法,此类捐赠往往构成所得税税前扣除,或称慈善抵扣。合格的受赠人包括公益性社会团体和非营利公益性的事业单位,例如基金会或慈善组织,但是通常将政府排除在外,理由是政府不能成为一个公司的股东。

  三、赠与股权特征

  一是股权的;转让;,即股权的所有权或控制权的转移。该转移并非仅仅是指股权名义上的转移,而必须考察交易的最终后果。如果名义上捐赠人已向受赠人转移股权的所有权,但是实际上该股权仍然控制在捐赠人手中,那么不能视为股权已经转让,股权捐赠没有完成。同理,如果捐赠人并未转移股权的所有权,而是为了受赠人的利益或者为了受赠人的债权人的利益而在该股权上设定质押,那么不能视为股权捐赠已经完成,因为质押产生了不确定因素,可能导致股权的所有权或控制权最终不会发生转移。

  二是;对价;的获取。传统的观点是,捐赠具有无偿性;买卖和捐赠的区别在于前者有对价而后者无对价。捐赠中的对价可作广、狭解释。广义上的对价,是指捐赠人因捐赠而获得的一切权益,最明显的例子是捐赠人可以享受慈善抵扣。狭义上的对价,是指直接来源于受赠人的金钱权益。虽然我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家观点都坚持捐赠的无偿性,但是美国法的;交换条件;规则却突破了该特征,即捐赠人在捐赠时可以从受赠人处取得对价,只要该对价的数额低于捐赠物的公允价值。

  以上就是为您介绍的关于接受股权赠与交税吗的相关内容,对于股权赠与的接受方是不需要缴纳税务的,赠送方也是不需要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